名称
河北省农村电影放映资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原文
原文
河北省农村电影放映资助设备
管理办法(试行)

各设区市文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扩权县(市)文化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7]24号)精神,管理使用好国家和省资助的农村电影放映设备,全面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确保到2010年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的目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和原则

(一)使用范围是全省加入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并承担公益性放映任务的农村电影放映单位。

(二)根据院线公司的规模大小、工作业绩确定资助设备数量。

(三)国家和省资助的农村电影放映设备所有权归政府,由省文化厅实施管理,通过招标或委托招标的方式配送给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经营,委托院线公司租赁给加入院线公司的放映单位使用。

二、管理措施

(一)建立责任书制度。由省文化厅与各院线公司签定农村电影放映设备使用责任书,确保放映设备发挥最大效益,实现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目标。

(二)建立放映设备管理档案制度。各院线公司和各放映单位要对政府资助的放映设备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建立放映设备使用台帐,做到帐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建立放映设备保养维护制度。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定期对放映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做到月查年检,确保放映设备优质运行。

(四)建立提取折旧费制度。院线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放映设备下发时的核定价格分6年向使用设备的放映单位收取折旧费,设备使用满1年后开始逐年提取,并及时将收取的折旧费上缴到省财政厅指定的农村电影放映设备更新资金专户。折旧费全部用于购置新的放映设备,原则上每年购置一次。

(五)建立放映员培训制度。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省文化厅负责对院线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院线公司负责对院线内放映员进行培训。

(六)签定设备使用、租赁合同。院线公司要与设备使用单位签定详细的使用、租赁合同,明确规定放映设备的租赁条件、时间和程序。

一、罚则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省文化厅、省发改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核减、直至收回政府资助的电影放映设备,停止资助,并取消放映资格,同时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做出赔偿。

(一)将资助设备转卖、变卖或挪作他用而使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管理不善造成资助设备损坏、丢失或闲置资助设备,未发挥其应有效用的。

(三)随意改变资助设备使用范围,未完成农村公益场次放映目标的。

(四)利用数字放映设备放映盗版、侵权音像制品的。

(五)放映未经审查通过的、走私或无版权影片的,放映无《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影片的。

(六)放映场次虚报作假,放映回执等手续不全或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的。

(七)公益放映向农民群众乱收费的。

(八)年检不合格者。

(九)违反国家和省农村电影放映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

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农村电影 设备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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